Friday, February 23, 2007

遲早被人打一身 vs 我要控好呢枝煙

今朝睡醒沒久,突接到政府諮詢熱線人員來電(號碼1823),說要問多些我早前的投訴內容.若不是她來電,我已忘記該投訴了,因為那是本月十二日半夜發生的:7.11 內有人吸煙.政府隔成十日才來電問這問那,跟着說控煙辦人員會跟進.若只談效率,真是談不上.

那晚,走入菲林明道的便利店,即見到一個穿了西裝帶點江湖味的男人吸着煙,手拿物件趨前付錢,我立即跟他說:先生,這裡不可以吸煙的.他若無其事的回應:這裡無標示.他很快付了錢就離開,付錢期間,打扮阿嬏feel的收銀員沒有勸喻.

吸煙男人走後,我對收銀員說:你為何不叫他不要抽煙?她竟撒謊說:有呀,他照吸之嘛.我又問她:你這裡沒貼不准吸煙的海報?她說:之後貼番囉!大家對談之際,一個口裡有煙的男人付錢,我對他說:先生,這裡不可以吸煙,他輕挑地回說:我含着它,沒有吸.他的煙仍未點燃.

對於規勸別人不要在不准吸煙地方吸煙,都是失敗居多,所以那次聽到竟然是吸煙者被人'扑濕',真是訝異.我最不幸的一次規勸,是發生在上年底.半夜乘通宵紅巴從港島到旺角,大約到山東街,所有人都下了車,只剩我,小巴司機問我邊到落,我說旺角道吧,他好像有點不高與.

從匯豐銀行左轉後,司機打開窗,點燃了一根香煙,我即時對他說:司機,車上不可以吸煙啊!說時指着貼出來的禁煙告示.這名看來頗俊俏的司機哥哥突大聲說:落車!我立刻跟他理論,但眼看車上只有我和他,又不知他會載我往那裡,最終悻悻然落車.投訴他是必然的,但結果都是透過其公司警誡事了.

同事們聽到這事,都笑爆咀,但有人擔心我遲早出事,不是被人趕落車咁簡單,可能被人打一身.我實應想想,怎樣可以令規勸有成效,但人身會安全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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