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December 23, 2006

狗肉監牢

吃狗肉要坐監,真的發生了.香港在半世紀多前,就已立例不准食狗肉.但法例形同虛設,如我,都實際上犯了法.小時吃過狗肉,住過新界鄉村的,尤其數十年前,誰不吃過狗肉.鄰居很熱情的拿來一砵肉,說剛劏了自家養的唐狗,特別醒我們,於是就嘗了數口,從來沒想過吃牠是殘忍,吃牠是犯法.記憶中,都吃過一兩次,味道嘛,不錯.

狗,確具功能,小時養的狗,最記得是MiMi,牠幫我看屋,即管你不當牠是朋友,也是工人吧,總不能吃了牠.後來牠咬傷人,別人報了案,要我這個初中生,親手帶牠到警署,再與牠上囚車,一同去上水不知什麼場,要將牠人道毀滅.MiMi留下只有數個月的兒子白白(四蹄踏雪,故名白白),白白失去母親,我與妹妹就就充當媬姆,用奶樽餵牛奶給牠.牠慢慢長大,比母親趣緻得多.後來因搬屋,要轉贈鄰居.

狗是什麼動物,牠與其他動物有何不同,為何豬牛羊可吃,狗貓就不可以;大陸南韓都准吃狗肉,為何同屬東方的香港就不准吃....,一連串問題,足夠你做博士論文.可是我不會再吃狗肉,亦希望自己也少吃些豬牛.現在最擔心的是我那愛吃狗肉的上司,他返大陸吃是家常便飯,在港也有門路買到狗肉,也向我們炫耀說自己烹技術了得.我曾半認真的告訴他,若我發現他吃狗肉,會告發他,真怕有這一天的來臨,到時他要坐監之餘,又被炒魷(指我自己),希望案件可令他這名舊式人士醒覺.

判四男子坐監的裁判官郭偉健顯然是愛狗之人,看他的判詞,看到笑呵呵.

*狗與人類是好朋友,人類對待狗隻的態度,也有異於其他動物:香港有《貓狗條例》,但並無《豬羊條例》.
*狗會歡迎主人回家,對人搖尾乞憐.狗可以不為報酬守護人類及其家人,甚至承擔拯救人類的工作,但你有見過豬和羊這樣做嗎?
*案件不但奪去狗的性命,也傷害了狗的心靈.
*牠們曾對你搖尾乞憐,當你綁着牠的肢體,活生生將牠浸死時,你猜牠有甚麼說話想講?一個人游水時,如果用鼻吸水一下,都會感到不舒適,所以,就算兩頭狗當日在一分鐘內就浸死,牠們受苦的程度都很嚴重.
*從前的社會也有人吃人,也有奴隸制度,現在的社會不能接受.我們應該只延續好的傳統和習俗.
*食狗肉對健康有害,但患上肺癆、糖尿病的第四被告仍食狗肉,是罔顧自己的健康。
*目前此罪行判刑上限為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千元,但各被告若從事社會服務,也不能使枉死的狗隻得以復活,並會因此向公眾發出不良的信息,今次若不判監,日後同類被告永遠不用坐監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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